第三节 配偶之灾
配偶之灾也是婚姻不吉的标志,只是和离婚相比有不同。配偶之灾,有丧偶与配偶有灾二种,分析信息的依据也是看财官星和日支夫妻宫的喜忌与组合的情况。财官星为用受制,为忌受生,日支为用神受制,为忌神受生。
食 杀 日 印 坤造:甲 戊 壬 辛 辰 辰 寅 亥
才 财 伤 食 大运:丁 丙 乙 甲 卯 寅 丑 子 6 16 26 36 1970 80 90 00 命主从6岁3月11天开始行大运,于每一交运年的六月二十三日交运。 分析:壬水日干生辰月官杀当令,又有日支寅木泄身,壬水弱,天干辛金虚浮无气,时支亥水又生寅木,金水无根,壬水日干从弱。壬水从弱,月干戊土七杀为用,但现受年干食神相制,应凶,日支寅木本为用神,但透出之甲木却成为最大的忌神。 丙寅大运,丙寅流年,天干丙火化甲,甲不利生戊土应吉,丙火制辛金应吉,地支寅木用神并临,此年结婚。乙丑大运,首先乙木先作用于甲木,加大甲木制戊的力量不吉,壬申流年,壬水生乙木制戊的力量大,地支申金化丑土克寅木应凶,此年丈夫死于突发性事件。 才 比 日 劫 坤造: 丁 壬 壬 癸 未 寅 子 卯 劫 食 伤 财 大运: 癸 甲 乙 丙 卯 辰 巳 午 6 16 26 36 1973 83 93 03 命主从5岁9月10天开始行大运,于每一交运年的十月十九日交运。 分析:壬水日干生寅月食神当令。地支木、土两旺,日支虽有子水,但受寅、卯之化名存实亡,壬水无依只有从弱。 乙巳大运,正行地支财运,为用神大运,流年丙子,地支子水制巳火,为比劫夺财,但原局中有寅、卯化子水,为凶中有救。子水为日支为夫星,此年丈夫受伤,耗财几千。 伤 财 日 杀 乾造:戊 辛 丁 癸 寅 酉 卯 卯
官 杀 印 枭 劫 大运:壬 癸 甲 乙 丙 戌 亥 子 丑 寅 2 12 22 32 42 1940 50 60 70 80 命主从2岁4月2天开始行大运,于每一交运年的十二月十一日交运。 分析:丁火日干生酉月财星当令,但地支三木成气,丁火反旺,此时财制印为用,日支卯木为忌,临月令弱,但地支三木同气,忌神旺是妻子有灾的信息。 乙丑大运,天干忌神透出,地支丑土生酉金为用神,75年乙卯流年,天干忌神并临,地支卯木忌神出现制丑土不生酉金应凶,此年妻子肝癌去逝。
第四节 婚期
对于婚期的规定,古今之书说法不一。在命理古籍上所论大运、流年与命局三合或出现天地相合等论点,我经验证发现有些很准确,但它有一定的使用条件。再有古今之书对婚姻的概念没有搞清,我个人认为结婚应以男女双方应以发生关系,认可对方为期限,不应该以仪式定应期。结婚是男女阴阳结合的代名词,并不是给别人看的一种现象。过去时未婚先同居的现象很少见,但现在的少男少女,把未婚先同居当做对生活的偿试。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生活了几十年,虽然没有搞什么仪式,事实已经存在,能说他们还没有结婚吗?现在的“道”与过去的“道”相比已发生了变化,如今的大学生可以结婚,而且对上学的年龄国家不再控制,这就是“为道也屡迁”。婚姻法从建国到现在已修改多次,你还能用以前法律来衡量现在的社会吗? 对于结婚应期的判断,首先对求测者讲清结婚的概念,再确定在什么流年时应吉的年份。应期的判定无非两种情况。 (1)忌神大运:如果正常结婚年龄正行忌神大运,那么应该在忌神受制或用神出现的年份。 (2)用神大运:如果正常结婚年龄正好在用神大运,应说在用神受生或命局用神出现的年份。相同的八字不一定在同一年份结婚,在确定结婚流年时,应找出二至三个结婚的年份进行确认。 分页:[1] [2] [3] [4] [5] |